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污普办函〔2009〕5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
技术报告”评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深入做好第一次gb28365-2012数据分析汇总工作,推进普查成果的应用和开发,提高普查技术报告编制水平,我办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技术报告”评比活动。请各地污染源普查办认真组织好普查技术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的编写,深入分析普查数据,科学归纳普查结论,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与建议,为环境管理服务。
评比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地级市、地区、州、盟第一次gb28365-2012技术报告。
评比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对辖区内各地区、州、盟、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的第一次gb28365-2012技术报告进行评选,选出省级优秀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省级优秀技术报告的评选比例由省级污染源普查办确定。在此基础上,由省级污染源普查办按照地级行政区划单位的15%(按四舍五入计,每省1至3名)推荐参加全国评比。由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以及省级普查办推荐的各地区、州、盟、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的第一次gb28365-2012技术报告进行评比。
请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推荐参加全国评比的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名单及技术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附:
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评优基本要求
一、内容完整:包括第一次gb28365-2012的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4大类普查对象数据和信息;废水、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和倾倒丢弃情况;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情况(若有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则须有此部分内容);电磁辐射装置、放射源、射线装置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处置)废水、垃圾、废物情况,以及次生污染的产生、处理、排放情况。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工业源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铬、铅、镉、汞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物增加:总磷、总氮;农业源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
有辖区内行业比较分析、地区比较分析、流域比较分析。
二、普查数据汇总规范、逻辑性强,数据关系合理。
三、技术报告编排结构、内容合理,条理清楚。术语及用词规范,叙述清晰,文字简练。文字差错(错别字)率低。版面整洁,图表美观,表征重点突出,切合报告内容。
四、结论明确、科学、合理,有依据;所提出的对策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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