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污染源普查核查组于11月12日结束在浙江的核查行程之后,省普查办立即召集各设区市有关人员于11月14日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确认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下一步工作任务。 会议通报了国家污染源普查核查组对浙江普查数据录入及汇总阶段工作质量的反馈意见。省普查办技术负责人针对这些意见结合全省仍然存在的实际问题一一做了详细的解说,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对数据问题的核实,各级普查机构都应从普查表开始,深入普查对象现场核查,先修改普查表后再调整数据库,并及时做好记录和详细说明,要保持普查表表一致、库表一致、库库一致。二是对要求核查的内容,包括沈阳会议要求核查、国家普查办要求核实的指标和此次核查提请核查的内容,要逐一落实,做出详细的说明。三是做好数据的平衡工作,关注偏大或偏小的的数据。对于宏观数据合理的也要查找不合理的个别普查对象,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省普查办同时列出46种情况,要求各地必须对这些情况下的普查数据附上详细的原因说明。 会议强调,全省各地在污染源普查数据终审确认的决战时期一定要再接再厉,保证最终数据能真实合理,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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