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立健全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1号)要求,各区县积极开展工作,相继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着手制定本区县的普查实施方案及预算。截至目前,我市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大港区、武青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等13个区县已成立了以区县主管领导为组长,区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
我市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根据第一次gb28365-2012办公室《第一次gb28365-2012清查工作细则》要求,为了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合理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供依据,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各区县在人员少、任务重、经费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强协调,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清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北辰区、开发区、宝坻区等区县已先后与统计局、工商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对辖区内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仔细分类筛选,为普查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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