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污 染源 普 查
工作简报
(第9期)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
自治区召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007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郝益东主持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环保局潘彦昭副局长汇报了全区贯彻落实《gb28365-2012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后、自治区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包头市昆区在普查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进行了说明。自治区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环保局苏青局长强调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就污染源普查近期需开展的几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本次会议需确定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参加会议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预算方案》进行了审议,郝益东副主席就全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条例和通知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并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会议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方案》,会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执行。
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研究和确定。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普查工作应在自治区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各系统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抄报: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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