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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污源普查工作简报第5期
2007-07-17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污 染 源 普 查

 

工作简报

(第5期)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7月10

 

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发布《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按照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根据自治区2006年环境统计数据、各盟市上报的重点监测污染源企业名单和“十五”以来自治区环保局负责验收的项目名单,经多次与各盟市确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筛选出168家废气污染源、162家废水污染源和需要重点监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最后公布了《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求各盟市从第三季度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自治区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按季度统计并向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报送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内蒙古加强污染源普查信息交流工作

为及时了解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便于联系,掌握相关动态,彼此沟通信息,采取切合实际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交流的实际需要,按照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的要求,自治区建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以加强自治区污染源普查信息交流工作。

根据国家设立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的统一要求,各盟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须指定一名专(兼)职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另外还规定了报送普查工作信息时限,要求在2007年普查准备年内,普查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各盟市普查办在每月5日前将各地上月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08年全面普查年内,上半年(1-6月)普查工作信息实行半月报,下半年(7-12月)实行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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