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污 染 源 普 查
工作简报
(第2期)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
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第一季度开始,我区开展了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在国家环保总局普查监测方案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全局性工作,自治区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监测工作的预通知》(内环办发[2007]35号)文。明确了我区此次普查工作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布点与采样、质量保证、任务安排与要求。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定〉的通知》(普查办[2007]1号)文正式下发后,我局以急件的形式迅速转发至各盟市,以确保按时完成第一季度的重点源监测工作。
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待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盟市,作为我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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