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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各级普查办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
2009-01-20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到2008年底,吉林省数据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随着普查工作一步步的开展和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随时补充和更新。12月19日,吉林省各级普查办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吉林进行观摩与学习。

  从普查工作开始之初,吉林省普查办和局机关在省档案局的配合下,就已经开始对各级普查办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巡查,并现场进行指导。此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现场会,吉林省档案局陈若军处长亲自到现场进行指导,提出了很多容易在以往工作中出现性错误。吉林市、永吉县、通化县、九台市等档案工作出色的市县普查办分别作了典型发言,介绍先进的工作经验,并现场展示其普查档案。吉林市展示了先进的电子归档技术,其携带方便、查阅方便、维护方便、使用方便四大特点使它不仅仅是一份档案,还可以当成一种工具来运用到各种工作当中进行使用。

  洪亚雄局长在档案会上指出,各级普查办要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污染源普查工作最重要成果之一,真实记录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以及每个普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和数据,这些基础信息,将为我们未来环境管理的实施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今后工作查考、宏观决策、经验借鉴、历史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各级普查办要加大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将归档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进行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挡工作,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结束后,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移交工作,并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吉林省普查办  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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