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 近日要闻 | 领导讲话 | 公文公告 | 工作动态 | 地方进展 | 普查方案 | 普查机构 | 答疑解惑 | 下载专区 |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
 
您的位置:首页->省市->吉林省
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13期
2008-03-12
     
 

  

 

工 作 简 报

 

(第十三期)

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普查办部署启动生活源

普查模拟试验工作

 

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由产排污系数核算。吉林省在“第一次gb28365-2012城镇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的实际调查及采样过程中发现,对于生活源中的居民生活、行政机关单位以及规模以上第三产业等普查对象,由于现场工作条件的限制,难于调查到准确的排水量以及用水与排水关系,同时部分生活源信息也难以准确调查。为能够客观、真实地确定生活源普查对象的用水、排水关系,准确地计算以上普查对象的产、排污系数,生成科学、客观、准确的生活源普查相关信息,更好地为我省污染源普查服务,吉林省普查办安排专项经费,部署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在省内典型城市全面开展生活源普查模拟试验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编制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经现场踏查,已初步确定65个测试样本量及样本采样点位。


省普查办部署编制吉林省污染源

普查相关技术规定

 

为确保第一次gb28365-2012顺利完成,指导全国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九项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技术规定,宏观地规范普查过程。吉林省在污染源普查试点及培训过程中发现,基层普查工作急需细化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支持,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省普查办安排省环科院、省监测站等技术支撑单位编制了《吉林省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方案》、《重点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固体废物普查技术规定》、《一般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城镇居民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第三产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机动车尾气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医院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独立燃烧设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吉林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规定》、《吉林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传输、审核技术规定》等十三项技术规范,对我省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目前,技术规定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东北三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研讨会在吉林市召开

 

近期,农业部科教司资源环境处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了东北三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交流促进会。农业部科教司资源环境处王青立处长、吉林省农业委员会隋鹏飞副主任到会并致辞。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农业环保系统4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吉林省农业环保站站长潘希波主持,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站长就前阶段农业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王青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为手段,促进农业环保事业的全面开展。各省农业环保站作为牵头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严格资金管理,普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隋鹏飞代表三省做了发言,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把这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做为各级农业环保部门发展的重大机遇,切实抓好普查工作,推动农业环保事业的发展。同时,要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细,体现出农业环保体系的工作能力和战斗力。

本次会议讲求实效,针对性强,达到了交流经验、促进合作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走进冰雪节

 

近期,借长春市冰雪节的契机,污染源普查也走进了南湖公园,贴近市民,进行了一次多姿多彩的全民互动。

此次活动由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办,吉林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承办。这是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政策与知识,从而积极参与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此次活动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采取了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展板展示、横幅标语、普查咨询、有奖游戏等,使公众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得到教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Copyright (c) 版权所有: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5号信箱 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29 Email:cpsc@mep.gov.cn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