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简 报
(第七期)
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省污染源普查办召开学习讨论会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
近期,省污染源普查办召开了理论学习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会上,与会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展开热烈讨论,交流了心得体会,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
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主题鲜明、内涵深刻,集中全党智慧、反映人民心声,是中国共产党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期的行动纲领。
十七大报告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在多个部分中都有对环保工作的表述,对环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大家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思想上融会贯通,落实到工作中去。要立足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务院、省政府交给我们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省污染源普查办刘险峰主任要求全体同志,要认真研读,充分认识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切实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行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省污染源普查办组织学习国务院《gb28365-2012条例》
近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gb28365-2012条例》。通过学习,使全体同志增强了对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精神的把握,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工作要求的理解。使工作任务更明确,工作思路更清晰。大家感到,国务院《条例》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对日常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是解决污染源普查工作问题的第一依据,今后一定要深入学习,依据《条例》的各项规定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吉林省各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逐步建立
近阶段,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国家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为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省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要求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督促各地区抓紧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积极协调和指导下,各地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克服各种困难,抓紧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选调工作。截至10月末,全省共成立污染源普查机构3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0个,县级22个。选调专职工作人员137名,其中省级13名,市级72名,县级52名。选调兼职人员180名,其中省级4名,市级22名,县级121名。尚未落实的地区和县市正在抓紧工作中。
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办制定相关文件
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省污染源普查办结合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讨论,制定了《吉林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吉林省重点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方案》和《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方案和技术规范,为我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化市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通化市作为省级污染源普查试点城市,认真按照省普查办的要求,超前谋划,积极工作,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试点工作首先由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以政府名义下发《方案》,成立了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环保局组建了工作办公室,并抽调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其次,通化市普查办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选择了二道江区进行市级试点,按照国家、省普查方案要求,对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协调农业、畜牧和水利)及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普查。三是开展了宣传发动。通化市委宣传部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发<通化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通知》(通宣联发[2007] 14号),要求大力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意义,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四是在11个重污染行业和16个重点行业开始了监测工作。对重污染行业和重点行业进行了抽样监测。五是主动协调和指导了农业、畜牧和水利部门开展独立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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