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第一次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2008-04-18 |
4月14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第一次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进行部署。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对全省普查工作进展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张大卫副省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污染源普查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保障工作,把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张大卫副省长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二是经费还未落实,全省普查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三是部门之间协调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农业源普查进展相对缓慢;四是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 针对这些问题,张大卫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保障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普查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阶段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责任人,及时给予批评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确保所负责辖区内的普查工作万无一失。二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环保局负责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组织工业、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的普查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并做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普查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并及时拨付,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技术指导,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其他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加大督导力度,严格奖惩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的,要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严厉处罚。四是落实普查经费。《gb28365-2012条例》对经费落实有明确要求,迟给、少给或者不给普查经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责任,将本级污染源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积极筹措经费,确保各级普查经费足额到位。绝不允许出现因为经费问题影响到全省普查进度和质量的情况。五是保证普查质量,层层建立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六是加大宣传力度。 张大卫副省长强调,国家和省对全面普查阶段明确规定了四个关键时点,各地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每一个步骤环环相扣,时间不能变,任务不能减,质量不能降。国家制定了《gb28365-2012条例》,把污染源普查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果各项任务得不到落实,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普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辖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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