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第 九 期)
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我省完成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普查办的统一部署,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的通知》(黑污普办函[2007]4号)和《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现场监测的通知》(黑污普办函[2007]7号)。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对全省千余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单位进行了初筛,并自10月起分成三个监测小组在各市地、县(区)普查机构的配合下同时开展监测工作。实际监测污染源单位267家,认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39家,全部进行了现场采样并进行了化验分析,现已基本完成了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全省污染源普查省级培训班圆满结束
省普查办选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城市为培训地点,于12月17-27日举办了四期污染源普查省级培训班,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为三天。目前已圆满完成了全省各市(县、区)级污染源普查培训任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培训效率,在此次培训前,省普查办组织所有培训教师进行了集中式备课,并已座谈的方式对授课方式、培训内容、教学重点做了讨论。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教师通过课堂互动,思考练习、难点讨论、辅导答疑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使得学员理解和掌握了普查的相关精神和业务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每期培训班经过两天半的紧张学习后进行测试。普查培训测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参加培训的人员对授课内容的掌握与理解程度,评估培训的总体效果。试卷由省普查办编制,实行统一标准,集体阅卷判分。
本次培训班的圆满结束,提高了全省各市(县、区)级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为全省污染源普查顺利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省普查办为全省县级普查
办购置办公设备
由于我省各县级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相对比较薄弱,为了使我省普查工作顺利展开,省普查办于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下拨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的通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全省县级普查办购置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通过购置这些办公设备、极大提高了全省县级普查办的工作效率,也为今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报送:局领导,普查办主任
抄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位成员及联络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宗局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3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87113045 E-mail:shengpucha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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