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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工作简报第8期
2008-02-19
     

 

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第 期)

 

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清查前期工作

 

根据国家普查办《关于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始进入清查阶段,为做好清查摸底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省普查办于112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清查前期工作的通知》(黑污普办[2007]6号),对全省清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省各级普查工作办公室要与工商、统计、发改委以及其它掌握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的部门协商,索取截止10月底的各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名录,由省普查工作办公室进行加工整理与核对,形成各地“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参考。具体字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待清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各部门0711月至1231号单位增减变动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并增添到“普查单位名录”中。各市(地)普查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做好清查小区的划分工作,可以按街道(社区)委员会、村(镇)委员会划分清查小区,清查小区要明确地域范围和界线,各清查区域要保证不重不漏,不交叉,不间断。正式入户摸底时,每个清查员手里要有一份自己负责的小区示意图或文字说明,要标出普查小区的边界和周围重要的地理标识及其名称,使清查员清楚掌握调查范围,并为各级普查工作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提供依据。

 

 

 

 

 

 

 

 

 

 

报送:局领导,普查办主任

抄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位成员及联络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3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87113045   E-mailshengpucha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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