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第 七 期)
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省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
10月22日,省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了全省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各市(地)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主管局长、污染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环境监测站站长共3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全省普查工作进展和重点源监测工作情况的汇报,介绍了普查工作的大体时间安排,对我省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张英彬主持会议,周海成副局长到会并作了讲话。
会议强调,一是要积极筹措资金,不要存有依赖思想,要做好工作经费落实。二是清查数一定要搞清,数据不能出现反复。三是要继续做好重点源监测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完成国家布置任务。四是认真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要从环保系统中商调,注意发挥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的力量。五是做好培训工作,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选配优秀师资,培训要注重效率和质量。六是各地要加大宣传,与国家和省里形成合力,达到使普查对象打消顾虑,配合普查的目的。七是各市级和县级单位是普查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必须落实专职人员,确保普查的顺利进行。
周海成副局长在会上提出几点指导意见。周局长要求:首先,在认识上,要统一到国家和省的高度上,把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环保局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向市领导做好汇报,认真把四季度和明年工作做好。其次,在人员设置方面,要成立专职机构,设立专职人员,按省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精兵强将,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出现问题。第三,在资金方面,要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要及时对工作做阶段性总结,做得好的,全省表扬;做得不好的,全省通报。
我省基本完成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9月11日,省普查办转发了《第一次gb28365-201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国污普办〔2007〕8号),要求各地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工作制度。截至10月29日,各地基本完成了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全省拟需普查员3775名,普查指导员509名。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的情况,制定普查培训工作计划,并坚持全员培训,分类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李平局长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出几点指示
10月23日,省环保局局长李平专门听取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汇报,对前一阶段的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几点指示:一是要做好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业源监测工作,由省监测中心站负责监督和落实,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普查工作所需数据的监测。二是宣传工作要跟上,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围绕一个目的、解决两个问题、突出宣传三个内容,即围绕使普查对象积极真诚地配合普查的目的;重点解决填报单位提高认识和打消顾虑这两个问题;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的法规(普查条例)和政策(不与其它问题挂钩)等三个内容。三是各工作组要切实投入到普查工作中,要有责任,有分工,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保证,各参与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根据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充实普查工作队伍。四是普查中要充分发挥统计人员和监察人员的作用。既要使普查工作因有他们参与,得以提高工作质量和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使这些人员通过参与普查工作的实践,锻炼出一支有朝气、有战斗力、能打硬仗的环保工作队伍。五是省普查办要认真筹划全省普查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按期保质地开展培训,确保我省所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部持证上岗。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省污染源普查
工作会议的精神
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新局面,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听取普查办工作汇报,为普查办解决具体工作难题。二是掀起了研究学习的高潮,齐齐哈尔在会上介绍了试点工作心得后,哈尔滨、伊春、鹤岗、绥化、牡丹江、大庆、鸡西、双鸭山等地的普查办人员积极组织去齐齐哈尔市学习。三是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落实工作经费,齐齐哈尔、黑河等市得到市领导、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工作经费已部分落实。四是各普查办工作条件有了较大改变,鸡西、齐齐哈尔、大兴安岭、黑河、绥化等地均配置了专门办公地点,开通了普查工作热线,工作人员也得到进一步落实。
黑龙江省污染普查工作网站正式开通
为配合即将到来的宣传工作高潮、加快信息交流速度,省普查办近日正式开通污染源普查工作网站,网站设立了普查机构、普查方案、文件讲话、普查简报、各地进展、下载专区、数据发布和来稿选登等八个内容,可以及时了解省里和各地工作动态,加快文件传递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并可使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普查工作。来稿选登栏目可以为各地区及时将普查各阶段好经验、想法进行总结和推广,供各地共同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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