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第 四 期)
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对近期工作做出部署
2007年7月12日,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了普查办第二次工作会议,局宣教处、监测中心站、监察大队、信息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固废中心等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研究了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就下一步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具体布署。会议强调:
一是要充分重视此次会议上各单位提出的关于经费申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局计财处抓紧完善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的编报工作。
二是普查办内部要明确分工,共同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环保系统内部及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上传下达工作由普查办的综合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普查办与外界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由宣教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三是污染源普查各工作小组要积极开展工作,完成近期的工作任务。宣教处(综合组)负责制定我省的污染源普查宣传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信息中心(数据处理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网站的建设,八月份开通污染源普查专题网页。监测中心站(技术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地市重点源的监测工作进展,确保7月31日前各地按时上报第二季度监测数据。
四是要争取普查的主动权。各工作小组立即制定《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由各小组共同研究编写。待国家的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下发后,再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下发。
我省建立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2007年7月10日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报送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情况和普查信息联络员的函》(黑污普办函〔2007〕3号),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信息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市(地)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重视普查的信息交流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期报送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2007年8月-12月期间实行月报,各普查机构的信息联络员每月4日前,将本地上月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08年1月-6月期间实行半月报,每月的4日、18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普查工作信息。报送的普查工作信息须经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传真到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普查办电子信箱。同时,各县级普查机构也应设立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建立普查信息联系协调制度,及时反映本地普查工作动态。
此外,为加快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加强各地市普查联络员的交流,省普查办组建了“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QQ群,用来发布普查工作信息、共享普查工作经验、在线讨论和解答普查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
gb28365-2012试点工作
会议在齐齐哈尔召开
2007年7月19、20日,gb28365-2012试点工作会议在齐齐哈尔召开。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斌,副主任朱建平、以及财政部和农业部有关人员、全国15个省和16个普查试点地区的普查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省环保局局长李平和齐齐哈尔市副市长张贵海到会并致辞。本次会议就普查试点工作细则及试点地区的普查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议题进行了讨论,试点地区所在的省、市(或县区)普查办的负责人介绍了本地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并对如何做好试点工作进行了表态。朱建平副主任提出会后将以正式文件将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各地,各试点地区可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我省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的初步测算工作
根据国家普查办下发了《第一次gb28365-201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国污普办〔2007〕4号),2007年7月25日,我省迅速组织各地市根据工作细则,开展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配备数量的测算工作,截至7月31号,12个地市皆已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根据测算,我省至少需要普查员8480人,普查指导员619人,其中重点工业源需普查员206人、指导员31人,一般工业源需普查员969人,普查指导员105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需普查员31人、指导员9人,生活源普查员1574人、指导员174人,农业源需普查员5700人、普查指导员300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来源主要将分别从环保局、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农业系统、机关及乡镇(街道)干部、大中专院校中选聘。
转发《关于污染源普查重点源
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7年7月26日省环保局及时转发了《关于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普查办〔2007〕5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中的要求,并按照省局《关于下发〈gb28365-2012黑龙江省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07〕95号)的要求,将污染源普查的监测范围名单和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及第二季度废水和上半年废气监测数据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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