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第二期)
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省环保局下发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2007年5月23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黑环办〔2007〕68号),成立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省普查工作办公室是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普查办职责为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监测调查,普查宣传和人员培训、普查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普查报告编写及与各厅局的协调联络等。省普查办下设监测技术组、现场调查组和数据综合处理组三个工作组。通知对各组的组成成员和职责情况作了介绍,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得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强调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2007年5月22日,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张英彬处长主持召开了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局计划财务处,科技处、污控处、局办公室、自然处、生态办、环评处、宣教处、法规处、环科院、监测中心站、监察总队、辐射监督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的精神,分析了目前的工作形式,对近期的具体工作做了布置;还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了普查工作人员和任务。会议使各成员单位统一了思想,深刻认识到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普查办全体成员表示服从工作要求,积极采取行动,把普查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有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为做好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保障。
积极开展预算经费编制和指导地方经费申报工作
普查经费是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的保证和必要条件,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国家普查工作方案和预算指南下发后,我省立即组织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在参考借鉴兄弟省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拟定了我省详细务实的普查经费申请方案,先后两次召开研讨会,听取各参与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在抓紧协调申请预拨经费工作,以应工作之需。
为指导地方工作经费的申请工作,2007年5月22日省环保局转发了国污普办《第一次gb28365-201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1号),要求各地方以指南为参考,抓紧组织本地区的经费申请工作,确保本级经费及时到位。
全面布置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
为了做好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根据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07〕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编定了《gb28365-2012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方案》(黑环办[2007]95号),下发给各市(地)环保局。方案对监测工作中的要求、数据报送时间和方式,组织实施机构等做了详细的规定。重新核定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监测工作任务。为了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环保局科技处和监测中心站共同组成了领导小组,组长由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忠伟担任,副组长由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宋男哲和科技处崔桂珍科长担任,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方案针对前一时期部分地区监测数据不全的问题,提出了补测数据的要求。目前,我省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第二季度的监测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确定各部门工作联络员和制定联络员工作职责
2007年6月,为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确定了该项工作的具体承担部门及指定了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与普查工作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传递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给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协助提供本系统的有关资料;落实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及时向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本系统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污染源普查检查督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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