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 四 期)
贵州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贵州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和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及《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07]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贵州省环保局组织编制了《2007年贵州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计划》,并印发给各市(州、地)环保局,要求各地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抓紧实施,确保普查监测工作顺利完成。贵州全省非放射性污染源普查重点监测171家,其中包括:废气污染源9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7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27家);废水污染源5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16家,省控重点污染源4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7家(国控5家,省控12家)。
为保证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局决定非放射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工作由省环境辐射监理站承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辐射监理站分别制定了《2007年贵州省重点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3月15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监测站站长座谈会,对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向各市(州、地)监测站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2007年度贵州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向省内各重点污染源企业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贵州省2007年度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目前,各市(州、地)监测站承担的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开始通过省监测站向贵州省环保局上报了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