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10〕5号
关于召开第一次gb28365-2012总结表彰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
为全面总结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9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gb28365-2012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表彰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研究部署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0年4月8下午召开各省级普查办负责人座谈会,9日上午召开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
三、会议地点
4月9日上午全国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二层多功能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条件的市(地)、县(市)设分会场。4月8日下午座谈会地点报到时通知。
四、报到地点、时间
各地到北京主会场参会代表报到地点: 广电国际酒店(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大街2号)。4月8日全天。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务于4月8日下午15:00前报到(参加4月8日下午16:00至18:00的座谈会)。
五、参会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1、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负责同志;
2、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gb28365-201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3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人,农业、环保基层代表各1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地分会场参会人员范围比照主会场确定。
六、其它事项
1、请各地普查机构提前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其中长江以北的城市,请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设在地方的分公司联系;长江以南的城市,请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设在地方的分公司联系。
2、与会代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因会场容量和宾馆接待能力有限,请各单位不要超员与会。
3、请各地于4月2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4、会议不安排接送站,参加北京主会场的各地代表尽可能在当地购买返程机(车)票。
5、联系方式:
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传 真:(010)84665183
联系人:张 珺(010)84665172
张治忠(010)84665162
附件:第一次gb28365-2012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参会回执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 题 词:环保 普查 表彰 会议 通知
抄送:各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农业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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