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日前公布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成立了以副省长矫正中为组长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吉林省政府在普查方案中规定,普查工作由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环保局牵头组织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发布,组织普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负责生活源、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吉林省政府明确要求,在全省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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