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普查办〔2007〕1号
关于加快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国务院2006年10月12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决定从2006年第4季度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国家环保总局已于2007年2月成立了第一次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于2007年3月成立了以仇和副省长为组长的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苏政办发[2007]34号)。省环保厅2007年4月成立了以赵挺副厅长为主任的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据了解,目前全省各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还未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县(市、区)以上环保局还未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这将严重影响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今年是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而且大量的实际普查工作基本集中在市和县(市、区)级,作为牵头组织单位的环保部门,任务相当艰巨。为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按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就尽快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提请政府参照省政府的做法,抓紧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环保部门同时迅速成立工作机构。此项工作务必于2007年5月31日前落实,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要专职、精干,要制定机构的工作职责与目标,认真学习《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全国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内容和方法。今年要按国家和我省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和宣传等项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好准备。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安排好抽调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好他们的工资、岗位、职务、福利、奖金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待遇,解除他们的各种后顾之忧,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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