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更 正
此更正全文摘自《关于入户调查填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普查办函〔2008〕10号)。
一、工业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中,能源参考折标系数中的热力折标系数“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单位有误,应为“0.03412吨标准煤/百万千焦”或“0.03412千克准煤/百万焦耳(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
二、锅炉类型代码表中,部分锅炉额定出力划分有误: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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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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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电厂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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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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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MW(≤65t/h)燃油发电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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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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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MW(≤65t/h)燃气发电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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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设备(主要是机组和直燃机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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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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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燃油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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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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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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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电厂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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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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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MW(≥65t/h)燃油发电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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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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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MW(≥65t/h)燃气发电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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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设备(主要是机组和直燃机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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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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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燃油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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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更正,请在普查表的填报中注意修正。
对于我们工作中的疏忽和失误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我们谨表歉意。
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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