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全局之力,推动污染源普查
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深入开展
周建副局长在第一次gb28365-2012
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2月27日)
同志们:
第一次gb28365-2012经过2007年近一年的精心准备,目前已进入了全面普查阶段。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污染源普查的核心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影响深远,关乎普查工作的最终进度和效果。总局决定召开这次工作会议,就是要认真总结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全面普查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布署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工作,以确保圆满完成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普查准备阶段工作的情况
第一次gb28365-2012准备阶段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到2007年12月底结束。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和全国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国务院先后下发了《gb28365-2012条例》(国务院第508号令)、《关于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第一次gb28365-2012方案》(国办发[2007]37号)3个文件,并于今年1月4日召开了gb28365-2012电视电话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布署。国家普查办下发了近40个文件或通知,制定了9个普查技术规定及4项工作细则,编制了67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数据处理软件;国家财政安排了7.37亿元的普查经费;组织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开展了业务培训,制作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招贴画、公益广告。目前,涉及32个行业,351个小类,共23000余个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已编制完成,即正式印发;农业源、生活源的产排污系数也在按计划制订。可以说,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有关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落实了普查经费,组织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培训,开展了工业重点污染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普查宣传和单位入户清查等工作,为全面普查阶段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2008年1月10日至25日,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联络中宣部、建设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组成10个质量核查组,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各地2007年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核查,西藏自治区开展了自查。这次质量核查时间上提前到各省市质量核查之前,就是要起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指导地方的作用。针对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国家普查办发出了通报,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完成第一次gb28365-2012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要求。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其中,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云南和宁夏等9地质量较高;其他地区的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也均在收尾中。具体情况为: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政府对污染源普查高度重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市、县两级政府也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其中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地方各级普查办工作人员的数量,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8377人。全职的工作机构、得力的工作班子为污染源普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筹措经费,保障工作
经费是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在2007年度经费预算没有列支的情况下,普遍采取了垫支、预支等方法,多方筹措准备工作经费。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落实2007年度普查经费约4.78亿元。各省级普查办编制2008年度省级经费预算共13.2亿元,各地经费目前尚在落实中。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媒体报刊播(刊)发普查宣传公益广告,开设污染源普查专题网页,设立普查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和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不少地方还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了丰富的宣传活动,如设立大型广告牌,利用手机短信发送普查知识信息,开展知识竞赛、有奖竞答等,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氛围。
(四)重点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基本完成
各地按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技术规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重点污染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对国控重点源的监测任务,为污染源普查的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五)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基本完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也是准备阶段工作的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第一次gb28365-201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已上报统计数据的29个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总人数为401834人。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了省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
(六)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展开
单位清查是普查工作的基础,也是准备阶段的基本环节。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单位入户清查工作,12个省上报了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362.2420万家(其中:工业源110.4267万家、生活源80.6581万家、农业源155.5197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70家;河北省只有总数没有分类);山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西藏、青海等7地正在进行单位入户清查工作。
近一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和污染源普查机构在准备阶段工作中,求真务实,克服困难,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摸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既是普查准备阶段工作的成功总结,也是下一步全面普查阶段顺利开展的宝贵财富。
首先,领导重视是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如北京市及各区县政府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非常重视,主管副市长亲自过问普查工作,一同研究制定北京市的普查工作方案,并高度关注普查进展;西城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多达27个,顾及到了方方面面;朝阳区所有的领导小组成员均由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组成。云南省的主管副省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亲自检查普查工作,走访普查对象,看望普查工作人员。全国还有不少地区把普查工作列入了政府目标责任制中,强化了普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和领导,有力地推动了普查工作按步骤开展,具体情况已反映到已下发各地的核查情况通报中。
其次,普查经费及时落实到位是普查工作开展的物质保障。核查发现,普查工作进展较快的地区,大多是普查经费到位及时的地区。如重庆市财政已先期拨付启动经费907万元,各区县财政也已拨付2007年普查经费或安排了启动经费共计约1758万元,正是由于有了充足的普查资金,重庆市在普查各方面的工作质量较高,进度才有了保证;湖南省各级已到位的普查经费达9456.44万元,为普查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第三,宣传工作得力是普查工作有效推进的基础。本次普查涉及面广,范围大。因此搞好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普查,支持普查,有利于普查的高效推进,如:浙江省2007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武林广场,举行“同在蓝天下—浙江省暨杭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启动仪式”,全面吹响了浙江省第一次gb28365-2012的号角,省、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7位厅局长、杭州市副市长、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13家主要新闻媒体、社区普查人员、普查对象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这次启动仪式。福建省厦门市的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宣传攻势铺天盖地,因此厦门市的普查工作也顺利开展。这次会议,我们安排了一些地区的典型发言,介绍他们各自工作的经验。厦门市也在其中,这里我就不展开说了。
第四,有一个得力的、全职的工作班子,抓好基础工作是普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根本。普查工作是一项阶段性工作,又是涉及长远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有得力、全职的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抓,才能有序有效地开展。前一段工作凡是做的好的,都是领导重视、工作班子比较得力的。同时普查的各个阶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环环相扣。前一个阶段的基础工作,主要是建立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加强普查人员管理,开展全面清查等工作。这些环节的工作做得深入扎实,质量过关,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才能顺利有序的持续下去。如上海市长宁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普查员工作和责任制度,建立每周一次的清查信息沟通例会,对清查工作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和审核把关的交接记录制度。由于制度完善和管理的到位,该区的清查质量才得以保证。重庆市在2008年1月国家核查之前,开展了辖区内各区县普查机构及人员、普查员培训、质量控制、普查宣传、档案管理、普查经费落实和入户清查等7个方面的质量核查,工作力度大,使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更有保障。
同时,通过质量核查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对普查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把污染源普查当作是 “揭伤疤”行为,导致整体进度缓慢;二是部门间沟通协作不够,个别地方普查机构与其他成员单位尚未形成默契,缺乏沟通,环保部门只是摸着石头过河,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三是普查经费落实难,缺乏基本的物质条件,导致工作质量不佳或是进度缓慢;四是单位入户清查质量较低,个别地区存在单位漏查、错查,甚至不查的现象;五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这些问题需要各地各级普查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尽快解决,以免影响普查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全面普查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gb28365-2012条例》和《第一次gb28365-2012方案》中明确指出: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掌握各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因此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开创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宏大工程。全面普查阶段是普查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gb28365-2012条例》和《第一次gb28365-2012方案》,落实200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完成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果把污染源普查工作比喻成一场战役的话,全面普查阶段就是一个主体战役、攻坚战役和决定战役,这个阶段任务最重,质量要求高,压力也最大。要完成以上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对这一阶段的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分步推进。今年上半年,是全面普查阶段的重点时期,这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一)全面发放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报
各地要利用这次会议后的一段时间,对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进行集中动员,做好入户调查的一切准备工作。今年3月10日之前,将普查表按照入户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名单,分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做到不错、不漏。在发放普查表时,若发现遗漏或分类错误的排污单位,要及时更正普查对象名录,并补发或换发相应的普查表。
要组织广大普查员在发放普查表的过程中,向普查对象进一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讲清普查工作要求,阐明对普查数据使用的政策规定,明确纪律义务,增强普查对象如实、准确填报的自觉性。要指导、协助普查对象正确填报普查表,力争今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对象填报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查表的审核把关
基层的全面普查工作(县级)要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要按照《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gb28365-2012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审核要入门入户,要对照普查表实地查看企业普查数据出处的原始资料和生产工艺及处理设备,确保填报的数据可靠、有出处。要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监测、科研、管理等部门人员的职能作用,开展会审。普查机构应按《第一次gb28365-2012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对普查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三)依法履行程序,落实普查责任
普查对象的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审核人及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逐一签章;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机构之间普查表的交接要做好交接记录,逐一签名认可。
普查数据经过审核,需要更改普查数据,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机构要将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另行填写污染物产、排污量普查表,并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一同录入上报,并作出说明。
对于部分小型普查对象,如部分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普查表有困难的,可由普查员经询问了解情况后,协助填报,但要经普查对象认可。
(四)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及原始数据上报(初报)
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县级)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在数据录入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加强对数据录入人员的培训,保证所有录入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数据录入时,一定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
(五)积极开展普查数据汇总、验收数据上报工作(终报)
各省对各地上报普查数据审核确认后,要在今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和基层数据一并报送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三、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协调,使全面普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关键问题。要把普查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更加有力的协调措施,将普查经费落实到位。要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使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有序高效的推进。要做到“三同步”,即做到各地进度与国家要求同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进度同步,宣传工作与普查工作同步。完善各级普查工作调度制度,设立每半月各省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及时掌握各地普查工作的进展,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层层推动,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的地区,要予以表扬,典型引路;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质量控制不严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二)集中精力,密切配合,举全局之力做好全面普查阶段工作
周生贤局长在200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当前,要集中力量搞好污染源普查。“2-4月份是污染源普查的数据采集期,成败在此一举,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力量完成入户调查任务。”各地环保机构要举全局之力,在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下,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计财、监察、监测、宣传、污管和审批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为普查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打好全面普查的攻坚战。
(三)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力度
经过2007年地方各级对普查工作的宣传,使污染源普查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认知度。全面普查阶段,要进一步加大普查的宣传力度,要在一段时间里对普查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务必使广大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普查对象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
(四)加强普查员队伍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普查员作为污染源普查的具体承担者和宣传者,他们在普查工作中连结着千家万户,同时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普查员队伍具有临时性、松散性、关联性、独立性和务实性,因此要通过为其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建立出勤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普查证件使用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规范其工作行为;并关心和帮助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持普查员队伍的稳定,从而使他们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普查任务。
(五)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
1月份核查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应当说如果各地能加强质量控制,这些错误还是可以避免的。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任务更繁重,各地应逐级组织质量核查,加强对普查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避免普查工作中出现遗漏和错误,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加强督查督办,国家普查办将对各省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各省、各市也要对普查工作层层开展工作质量核查。要坚持质量核查制度,各省、各市对区县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要按照国家下发的《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要求,确保抽样数量和覆盖面,重点是进行入户现场核查,主要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生产纪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对于抽查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重新填报(普查)。国家普查办将于08年5月对各地进行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质量的核查,7月进行普查数据录入工作质量的核查。
(六)严肃查处普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国家普查办2007年年终总结会上,我曾经提到过,对于普查我们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四字方针,我们的任务就有保证数据可靠真实。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问题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行为不仅是对普查真实性的严重干扰,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预防,要严格执行不挂钩的政策。(条例第35条规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在全面普查工作展开之后,国家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抽查,不仅要对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检查,更要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抓住典型,举行新闻发布,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予以通报,并落实查处情况。国家普查办已经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电话是010-84665110、010-84665176。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本地普查工作质量的监督,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国家普查办。
同志们,第一次gb28365-2012已进入关键的决战阶段,让我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知难而进,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圆满完成第一次gb28365-2012的任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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