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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挂钩
2007-05-21
     

20070429 17:11:4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顾瑞珍)第一次gb28365-2012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9日表示,污染源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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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资料图片)

  记者从环保总局举行的“全国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

  “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区域分布、污染源类型及地方的积极性等各种因素,确定选择11个地区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据了解,这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是普查准备阶段,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订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污染源监测;2008年是全面普查阶段,上半年将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及汇总,下半年总的数据出来。2009年是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将完成gb28365-2012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进行工作总结、验收和评比。

  各地已在积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了2007年部分工作经费。部分省区已经开展过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周生贤说,各级普查机构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委员会的专家,将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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