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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电子制度V6.0”的通知
2009-09-28
     

  由于制度内容调整,本次下发“污普电子制度V6.0”完整版和增量版,请仔细阅读“电子制度V6.0”升级操作说明进行升级和操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下载地址:ftp://211.100.19.66/,数据处理软件及其相关技术文档目录下“污普汇总:软件升级和制度升级”文件夹内“污普制度V6.0及相关文档”。

  1、下发内容主要包括:

  1)污普电子制度V6.0(完整版).zip和污普电子制度V6.0(增量版).zip

  2)污普电子制度V6.0更新操作说明.doc

  2、制度升级内容:

  ★农业源

  1) 修改种植业农药,化肥,秸秆六大区补充系数;

  2) 汇总表H202_4:修改铜,锌产生排放量单位——“吨”改为“千克”。

  3) 修改N301_C,N303_C表样:农药总流失量改为只读模式。

  4) 汇总表H204_1,H204_2,H204_3,H204_4:

  ? 修改“13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总磷,总氮产生排放量取值,去掉由生活垃圾所产生总磷,总氮的量。

  ★集中式

  5) 汇总表H402中氰化物,砷,总铬,铅,镉,汞6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取值调整为:排放量小于0时取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大于等于0时取污染物的排放量

  6) 汇总表H403中氰化物,砷,总铬,铅,镉,汞6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取值调整为:排放量小于0时取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大于等于0时取污染物的排放量。

  7) 修改小数点精度:H402“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小数点改为4位。

  ★其他调整

  8) 区域汇总表H001 中垃圾,医疗,危废处理厂(处置场) 氰化物,砷,总铬,铅,镉,汞6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取值调整 同H402或H403。

  3、汇总操作提醒

  由于V6.0制度修改了农业源相关污染物系数,请执行农业源污染物相关计算后再汇总相应的表格以获得最新的汇总数据。

  4、技术支持电话

  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王江伟,010-84665106

  农业源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

  种植业:  张继宗,010-82106737,13520277096

  畜禽养殖业:黄宏坤,13911777907

  水产养殖业:沈公铭,010-68673915(转6042),135220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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