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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电子制度V5.6”的通知
2009-05-22
     

  由于机动车系数调整及其它取值调整,现下发“污普电子制度V5.6”完整版和增量版。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下载地址ftp://211.100.19.66/,数据处理软件及其相关技术文档目录下“污普汇总:软件升级和制度升级”文件夹内“污普制度V5.6及相关文档”。请仔细阅读升级操作说明进行升级和操作。

  1、下发内容主要包括:

  1)污普电子制度V5.6zip(完整版、增量版)

  3)污普电子制度V5.6升级操作说明.doc

  2、制度升级内容:

  生活源

  1、调整了机动车污染物相关系数。

  工业源

  2、汇总表H104中总铬的产生量取值调整为:若总铬的产生量小于六价铬产生量时,总铬产生量=总铬产生量+六价铬产生量。

  3、汇总表H104中总铬的排放量取值调整为:若总铬的产生量小于六价铬产生量时,总铬排放量=总铬排放量+六价铬排放量。

  集中式

  4、汇总表H401中总铬的消减量取值调整为:若总铬的进口量小于六价铬进口量时,总铬的消减量=总铬的消减量+六价铬的消减量。

  5、汇总表H401中总铬的排放量取值调整为:若总铬的进口量小于六价铬进口量时,总铬的排放量=总铬的排放量+六价铬的排放量。

  其他调整

  6、区域汇总表H001 中 工业源、污水处理厂 中总铬的产生量、排放量及消减量调整同上描述。

  由于V5.6制度修改了机动车相关污染物系数,请执行机动车污染物相关计算后再汇总相应的表格以获得最新的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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