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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次gb28365-2012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8-12-30
     

 

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830

 



关于印发第一次gb28365-20122009年度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gb28365-2012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第一次gb28365-2012方案》的要求,现将第一次gb28365-20122009年普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农业(厅)局

 

 

附件:

第一次gb28365-20122009年工作要点

《第一次gb28365-2012方案》规定,gb28365-2012分三个阶段实施,2009年(17月)为第三阶段,即总结发布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编写第一次gb28365-2012技术报告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技术报告编写大纲》的要求,组织技术力量组成普查报告编写小组,集中时间和精力,先期完成工业、农业、生活、集中式四类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普查技术总报告。同步完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参见工作总结大纲),附录普查工作大事记。有条件的省、市可编写重点行业普查技术分析报告。各地在编写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时,应结合地方环保工作实际,把握重点,注意地方特色。省级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各一式三份,于2009330日前报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

gb28365-2012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20094月中旬完成征求意见稿,听取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环保部普查协调小组成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中旬完成两个报告送审稿,经专家论证后,6月上旬报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

二、严把质量关、提升普查档案管理与数据库建设水平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兼)人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收集纸质、电子文档及声像等普查资料,认真审核后,进行装订、编目、立卷、归档工作,做到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安全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是普查工作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档案收集整理不符合要求的,普查工作不能通过验收。待总结验完成收后,全部档案要及时完整地移交环保(厅)局档案管理职能部门。

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是这次gb28365-2012的重要内容,也是最主要的成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在已有各类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电子文档的基础上,以利于政府、环保、农业和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共享普查成果为目标,建立覆盖污染源普查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发各类应用平台。

三、努力推进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特别是省、市一级,2009年上半年要把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和针对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应用计划,科学论证选题,组织实施系统的分析研究,提高普查数据应用价值和普查工作效益。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制定普查方案到编制普查报告的系统性分析研究;二是建立环境统计新的技术平台;三是开发有利于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的污染源信息系统,以及辅助环境管理的各类决策支持系统。

在档案整理归档和数据开发研究基础上,可陆续编辑出版污染源普查成果专辑,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详实的普查资料。

gb28365-2012数据开发利用工作由gb28365-2012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开发利用计划,纳入环境保护部计划,20097月完成第一次gb28365-2012系统分析成果。

四、有序地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各地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可同时进行,应按照国家下发的普查工作验收、表彰办法,制定具体可量化的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工作程序。可采取逐级验收、表彰的作法,由市(地)组织所辖县(区、市)的验收、表彰;在此基础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所辖市(地)的验收、表彰工作。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的总结验收工作应于20095月底前完成。6月上旬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gb28365-2012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

gb28365-2012办公室商有关主管部门后,20094月上旬向各省下达gb28365-2012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暂命名)的分配名额。各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gb28365-2012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和资料初审工作。

五、发布普查公报

各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安排在20096月底前发布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前应按照《gb28365-2012条例》的规定,报gb28365-2012办公室核准。发布普查公报期间,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第一次gb28365-2012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提高全社会科学发展、环境保护的意识。

《gb28365-2012公报》经国务院第一次gb28365-2012领导小组批准后,拟于20095月发布,并同时举办相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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