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普查中有何技术规定?<br>
根据污染源普查的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作为普查的基本单元。跨县级行政区域合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可能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量,但该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大于该县实际产生的污水量。例如我省的新昌县和嵊州市合建了嵊州污水处理厂,该厂位于嵊州市,但处理的大部分废水来源于新昌县。如果以污水处理厂的产、排污量来考虑日后的减排等工作,可能会出现嵊州市的减排量远大于其产生量,而新昌县排放量很大却减排量很小的情况。如果在污染源普查中没有相应的技术规定,软件中不考虑该种情况,在汇总中可能会出现逻辑错误和异常数据。
|
2007-12-25 |
有关区域性的交叉与遗漏问题将在汇总表中考虑。(办理人:罗建军;审核人:朱建平)
|
|
|